清算公告登報_清算登報
清算公告是在清算開始前,投資人或者清算人在報紙上公告形式通知債權人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向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申報債權。
清算公告是在清算開始前,投資人或者清算人在報紙上公告形式通知債權人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向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申報債權。
一、清算通知的方式(公開發(fā)行報刊刊登)
二、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、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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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通知的方式:
根據(jù)我國相關法律的規(guī)定,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:投資人自行清算的,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。一方面,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。另一方面,對于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,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,通過公告,請債權人申報債權。
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,清算人可以依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辦理。
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。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、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:
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。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、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:
1、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
2、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,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,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。債權人申報其債權,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,并提供證明材料。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。清算組核定債權后,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。